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周口新闻 > 川汇区新闻 >

川汇区法院审结位祥忠黑社会性质案

[摘要]安报周口讯(记者程玉成通讯员常亚平张学民)近日,川汇区法院对位祥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位祥忠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位祥忠参加了张尚生等人于2005年3月成立的668专线公司,并成...

  

  安报周口讯(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常亚平 张学民)近日,川汇区法院对位祥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位祥忠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位祥忠参加了张尚生等人于2005年3月成立的668专线公司,并成为该团伙骨干成员。2005年4月4日被告人位祥忠、魏山河、曹海深(另案处理)、张宜德开乘位祥忠的红色桑塔纳车上路“查车”,在淮阳县北环公路加油站发现一辆汝南至天津塘沽的客车(津AA8689)在此上了一位乘客,四人随即开车追赶,将该车拦下后上车殴打该车司乘人员赵松林、王兆清、马兆会三人,边打边问“知不知道在这儿不准拉人”,打完后又找到刚上车的乘客索要200元,把该乘客身上带的120元拿走,然后又扔还司机20元,并说“路上不准停车,不准报警”,然后才让王兆清把乘客拉走。该团伙自1998年以来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以上事实,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川汇区法院审结位祥忠黑社会性质案》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chuanhui/10545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