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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四项措施 着力践行阳光司法
作者:冯海燕 关海 发布时间:2011-11-10 09:11:26
为认真、有效践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川汇区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推进“阳光司法”,着力提升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以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 进一步要求各法官积极履行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义务,主动贴近群众,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力争我院法官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用通俗化的语言,讲清事理、情理,用群众语言阐述法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同时做好判后答疑、释法、解惑等工作,增加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满意度。
二 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公开审判保障工作。为了使我院的审判活动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通过设立法官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审判公开工作向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纵深推进。同时将优秀判决书在大厅内予以公示,将案件审判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在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干警对执行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公开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做到公开评估、公开拍卖。中止、终结执行必须制作裁定书,并载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中结执行的原因。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法院采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的做法,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四为确保人大代表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践行中院倡导的向人大代表代表“问诊”、让人大代表“把脉”活动,确保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整改、反馈, 川汇区法院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的全体干警从思想、认识、行动上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和人大代表以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案件。自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以来,先后数次邀请了10多名全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案件的庭审、视察指导、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等多项活动,不仅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工作效率,而且架起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相互沟通的桥梁。代表们提出的10多条建议和意见全部得到及时反馈,收到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责任编辑:洪超
文章出处: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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