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8 16:38 我要投稿
本报讯据《新安晚报》报道,河南警方将要把公安部B级逃犯张瑞华从安徽寿县带回处理前一天晚上,张瑞华却从寿县看守所里脱逃。近日,安徽省公安厅通报了这起脱逃事件。
4月17日,河南省商水县的张瑞华因涉嫌抢劫被寿县警方刑拘,并羁押在寿县看守所。警方随后查出张瑞华曾在2002年因抢劫杀人被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公安局刑拘,2002年7月24日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跳窗脱逃,系公安部B级通缉犯。
6月7日晚7时40分左右,寿县看守所当班民警陶某为防止羁押在5号监室的张瑞华自杀或伤害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将张瑞华带至值班室,准备把张瑞华戴的小脚镣换成大脚镣。当卸下小脚镣,正要上大脚镣时,张瑞华突然起身冲出,急速沿值班室通向巡逻道的楼梯跑上二楼巡视通道,陶某边与协助上脚镣的服刑犯张某追赶,边喊其他民警,民警李二兵听到喊叫后,立即冲进值班室按响警铃报警。张瑞华跑上巡视道后,发现无路可逃,随即跳上5号放风场顶棚并爬上监室房顶,然后跃上监区西侧大围墙,下到大墙外的在押人员伙房顶部逃脱。
据了解,寿县看守所2005年监所管理整顿期间被确定为市级重点整顿单位,但整改工作不到位。省公安厅于2003年制定的《看守所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值班民警夜间一般不得打开监门,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打开时,必须有2名以上民警参加。而该所当班民警晚上一人打开监门,给张瑞华以可乘之机。而且,由留所服刑人员协助民警给张瑞华戴脚镣,违反了给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必须由民警实施的规定。
另悉,嫌犯张瑞华从看守所里脱逃后,当班民警陶某于6月9日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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