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1 17:14 我要投稿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1:3时需相应核减拟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后2日内到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川汇区人社局窗口(川汇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附合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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