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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区法院五举措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摘要]周口川汇区法院五举措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作者: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马慧慧 耿艳芳 发布时间:2012-12-03 08:05:11 周口川汇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整合立案、民事、刑事及执行...

周口川汇区法院五举措开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局面

作者: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马慧慧 耿艳芳  发布时间:2012-12-03 08:05:11

     周口川汇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整合立案、民事、刑事及执行庭的审判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采取五项有力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注重组织领导,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我院成立了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为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实了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领导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组织上得到保障。我院还制订妇女维权活动具体措施,明确对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且运用审判手段,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各业务庭室开展了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一系列活动。

    二、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我院注重从立案、执行两方面作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妇女儿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尽快、足额实现。立案阶段,对原告为妇女儿童,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子女权等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执行阶段,对涉及妇女儿童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针对许多妇女在婚姻关系及家庭财产处理中处于弱势地位,且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现象,我院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重视女方对婚姻的态度,对男方要求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且男方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不准予离婚。反之,对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夫妻之间又确实没有感情的,一般准予离婚。另外,在小孩抚养、住房等方面依法对妇女给予适当照顾。

    四、注重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级调解制度,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及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中,法官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妥善解决困扰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通过调解撤诉审结的离婚案件占该类案件结案总数的70%。

    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采取多样形式,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上街法律咨询、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活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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