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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亡故居民实行免费火化的通知

[摘要]正文 字体大小: 中 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亡故居民实行免费火化的通知 (2012-07-16 21:49:38) 标签: 杂谈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为积极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减轻群众负担,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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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亡故居民实行免费火化的通知 (2012-07-16 21:49:38)

标签: 杂谈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为积极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减轻群众负担,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亡故居民实行免费火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火化的时间和范围

全区从2012年3月20日起,凡川汇区籍正常亡故的城乡居民,凭其身份证、户口本和单位(乡镇、办事处)出具的免费火化证明,方可免除基本火化费。

    二、免除项目及费用

所免火化费是指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减免标准为600元,其中包括:火化费、运尸费、抬尸费、装骨灰服务费、灵车挂黑纱费;其它殡葬服务项目由丧户自愿选择,费用自理。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二)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下设“遗体免费火化资金”分户,实行转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民政局设立“遗体免费火化资金帐户”,对火化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补助形式

    丧事承办人在办理遗体火化前应到所在乡办民政机构申请领取《川汇区遗体火化登记表》,据实填写基本情况后,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乡办民政机构签字盖章,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和签字盖章的《川汇区遗体火化登记表》到殡仪馆办理实施免费火化。区殡仪馆对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证件和登记表登记造册,确认无误后开火化通知单。无名尸体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实施火化,并将证明附在《川汇区遗体火化登记表》后。区殡仪馆每月将《川汇区遗体火化登记表》装订成册,交给民政局,经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在下月5日前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据实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遗体免费火化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建立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广大城乡居民需要的遗体免费火化制度,扎实推进遗体的免费火化工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遗体免费火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遗体免费火化的审核、审批等规程,确保遗体免费火化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有较强的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要做好遗体免费火化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遗体免费火化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财政部门要以总人口和自然死亡率为基本数据,据实落实遗体免费火化资金,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遗体免费火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员遗体免费火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工商、农林部门要依法取缔棺木市场,加强对丧葬用品流通、销售市场的管理。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和宣传工作,在显著位置张贴遗体免费火化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完善措施,严格奖惩。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区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与各乡办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对殡葬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完不成全年火化任务的乡办,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引导,违规必纠。中共党员、区直和驻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亡故后要带头葬入公墓。否则,所在单位及区财政部门将停发其丧葬费及抚恤金。凡违反殡改法规、丧事大操大办的,要公开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区直有关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切实加大督察和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殡改法规的行为,确保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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