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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公告公示 首页 公告公示 周口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川汇区农林局,市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区农业工作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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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川汇区农林局,市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区农业工作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按照市政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项目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法规。
    二、参加人员
培训对象主要从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2014年我市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第一批计划培训87人,其中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主37人(各县市区培训任务详见附件)。
    三、时间和地点
请各县市区参加培训人员于2014年12月21日上午到周口市
八一宾馆报到,培训地点在八一宾馆一号楼6楼会议室。会期三天。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人员,认真开展学员宣传、组织和遴选等工作,并统一填写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将参训学员名单于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市农业局。
2.本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费用由市级负责,对受训农民免费培训(场地租赁费、学员住宿费、学员伙食费、学员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专家授课费等);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市直参会人员,往来差旅费用自理,带车参加限带一名司机。
3.培训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带队,负责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4.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如需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张新喜 6082717(传真)
电子邮箱:zksnjz@sina.com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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