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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公开审理36人黑社会组织案

[摘要]川汇区法院公开审理36人黑社会组织案 本报讯(记者徐启峰通讯员邹守宏)8月16日,川汇区法院公开审理马振运、马振成、李玉伟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36名被告大部份家住川汇区,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马振运凭借其特殊身份...

川汇区法院公开审理36人黑社会组织案

  本报讯(记者 徐启峰 通讯员 邹守宏)8月16日,川汇区法院公开审理马振运、马振成、李玉伟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36名被告大部份家住川汇区,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马振运凭借其特殊身份,与杨四明、马振成、李玉伟等人相互勾结,利用、纠集社会闲杂、有劣迹的人员,在市区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马振运为组织、领导,杨四明、马振成、李玉伟等人为骨干成员,数十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起诉书指控,该组织人员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参加人员较为稳定,互相联系紧密,层级分明,有一定的分工。该组织经常以聚众的形式非法插手他人经济、民间纠纷,替人讨债索赔,替人报复伤害他人,强拿硬要讹诈他人等,从中获取酬劳、保护费,抢揽工程,获得所谓的赔偿等攫取经济利益。所聚敛的钱财部分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拉拢、利诱组织成员、协调关系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无视法律,肆意妄为,利用该组织的恶名和群体势力,对抗政府,给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市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被告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庭审预计需要5天左右,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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