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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处女卖淫案”一审判决

[摘要]报道追踪 郸城“处女卖淫案”一审判决 涉案4名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郑州1月24日电(于扬 记者韩俊杰)河南郸城“处女卖淫案”近日由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4名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南省郸城县4名民警以张翠英“在做服务员时曾有卖淫行为”...

   

报道追踪
郸城“处女卖淫案”一审判决
涉案4名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郑州1月24日电(于扬 记者韩俊杰)河南郸城“处女卖淫案”近日由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4名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南省郸城县4名民警以张翠英“在做服务员时曾有卖淫行为”为由,在宾馆内设下“公堂”,把仍是处女之身的张翠英非法拘禁40个小时,采取罚蹲、用鞋打屁股、脚踏等手段逼供,迫使其承认有卖淫行为,让其供出“嫖客”,并等“嫖客”交了罚款后才将其放走,从而制造了一起新的“处女卖淫案”。

  2002年12月24日、25日,涉案的4名民警被郸城县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开审理。

  近日,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名被告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郸城县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张兴才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民警张立峰、张林峰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民警于卫平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张翠英在诉讼期间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4名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0万元,但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张翠英准备于近日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要求郸城县公安局赔偿其各项损害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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