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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报道:郸城县一农民在县法院院长办公室服毒自杀

[摘要]跟踪报道:郸城县一农民在县法院院长办公室服毒自杀 2010-04-13 13:53:43 作者中国法制新闻周刊河南之窗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睦邻商海同弄潮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80年代初,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一批有志之士纷纷下海经商,河南省...

    跟踪报道:郸城县一农民在县法院院长办公室服毒自杀 2010-04-13 13:53:43 作者中国法制新闻周刊河南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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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睦邻商海同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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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初,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一批有志之士纷纷下海经商,河南省郸城县南丰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仵振玉因单位效益不好,也想下海试试身手,遂在南丰镇街上开了一家革命饭店。后来畜牧兽医站拖欠仵振玉13年的工资无力支付,站上决定对仵振玉作一些补偿,经当时的畜牧站领导班子研究,全体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南丰镇人民政府批准,从畜牧站的宅基中给仵振玉分了2600平方米的面积,其中包括一个废坑塘,仵振玉和畜牧站签订了宅基地使用协议书,按畜牧站的规定又向畜牧站交了7000元钱后,随即盖了7间房屋,当时的协议书上就已注明,南丰镇畜牧兽医站是集体事业单位,宅基地所有权永归站方集体,职工享有长期使用权,楼房永远归职工个人所有,南丰镇土地管理所和镇建设管理所,也作为见证主管单位之一,并在双方的宅基地使用协议书上加盖了单位的公章。

 

    

 

    和革命饭店隔壁做生意的是南丰镇南丰村七组村民李国建开的烟酒门市部,据仵振玉的前妻石传英说,那时,仵振玉的饭店生意很红火,南丰镇人民政府及其它事业单位也是他们饭店的常客,由于和李国建两家相邻较近,又是同村同一个生产队的人,也为了照顾他的生意,仵振玉经常用李国建店里的烟酒,每隔几天结算一次。十几年来,两家相处的一直比较好。后来,仵振玉染上酗酒的恶习,与石传英经常发生矛盾,两人均已无心经营饭店,再加上很多人欠的吃饭钱高达近十万元无法要回,二人在2002年3月份离婚,三个孩子由石传英带,仵振玉去了广东,在去广东前由于仵振玉没钱和李国建结算,遂把利息和李国建结算了一下,并给李打了36400元的欠条。李也同意仵振玉有钱了再还他。

 

    石传英说,仵振玉走后,她也决定外出打工,并把她最小的孩子托付给了孩子的奶奶照看,由于想着欠李国建钱,并且两家关系很好,便委托李国建照看其在畜牧站的房子,并托他把房子租出去,李国建可随意支配租金。

 

    为儿求医四处奔波 家里房产无端被拍卖

 

    石传英说,2004年他们最小的孩子身患重症在县医院治疗了三个多月,治疗效果不明显,她就和仵振玉去上海和广东等地四处跑着给孩子治病,这一去就是四年。2009年2月份仵振玉从上海给儿子看病回来,发现他所使用畜牧站的土地已被李国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且房屋也被租赁给他人使用了,自己却无家可归,仵振玉这时才知道李国建以借款合同纠纷案把他起诉到了法院,且占有了他的房产。

 

    仵振玉找到李国建协商,李国建要价三十五万元,仵振玉东挪西借愿意还给李国建8万元,却协商无果。

 

    法院如此办案伤民心

 

    2002年9月18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仵振玉缺席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如下判决:在仵振玉未收到判决书的情况下,2002年12月11日县法院对仵振玉所拥有的畜牧站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执行,并且进行了查封。

 

    2003年6月17日,县法院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后法院又以价格高无人应买而流拍为由将房子作价判给了李国建。

 

    2009年3月24日,仵振玉不服县法院的判决,向周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为第三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维护其合法权益。

 

    2009年5月23日,周口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郸城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郸城县人民政府集用第07-03-0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并由郸城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李国建对此未提出异议。

 

    土地所违法办证 难逃其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性质的转化只能有集体土地经征用后转化为国有土地,而不能由国有土地转化为集体土地。

 

    然而,郸城县南丰镇国土资源所在未通过审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等一系列《土地登记规则》法规规定时,就私自违法为李国建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周口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了郸城县人民政府为李国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李国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拿着郸城县法院的判决书到处进行上访。

 

    

 

    一张民事裁定书压垮了仵振玉。

 

    就在周口市人民政府撤销郸城县人民政府为李国建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6个月后,2009年11月23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再次下发裁定书:将仵振玉所有的房屋7间及坑塘使用权再次予以变卖。 据仵振玉的前妻石传英说,当她2009年12月24日,从县土地局得知此事后,当即就到法院找到执行二庭的副庭长韩胜利并对再次裁定提出质疑,并质问韩胜利现在他们在家为啥不通知她们,韩胜利说,这是县里定的,他们法院只是执行县里的决定,石传英问是县里那个人决定的?韩胜利说,是县里抓信访和兼着信访局局长的岳新坦副县长,并让石传英直接去找岳新坦副县长,后经石传英和前夫仵振玉的多次交涉,韩胜利才说,那你们把李国建的钱还了,石传英问还多少?韩胜利说,仵振玉欠李国建的3万多元钱再加上近几年的利息一起滚动算在一起,还有欠法院的诉讼费、案件执行费、土地出让金。招待费等加在一起一共要付近14万元。石传英说,因近几年一直给孩子看病,房子也买了,亲戚朋友也都借了一遍了,孩子的病也还没有看好现在已经成植物人啦,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韩胜利说,那你先交10.8万元,等最后算一下,多退少补!无奈之下,石传英于2010年3月28日给韩胜利交了10万元,(因李国建替她家收的7年房租金还没有结算)。

 

    

 

    本想这次就可以没事了,不料,4月3日上午县法院通知她们去法院把3月28日交的钱领回,石传英和前夫仵振玉不愿领回,问退钱的原因,法院的有关人员告诉他,李国建到县里闹事了,声称如果县里面不把这块地判给他,他就要去北京上访,并到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县里面怕把事情闹大,所以有关部门经过研究决定,把这块地判给李国建,4月6日上午仵振玉找到县法院主抓他们这个民事纠纷的曹海滨副院长进行理论,曹副院长说,这是县里的决定,他也没办法。绝望之下的仵振玉于是就在曹海滨副院长的办公室内喝下了他随身携带的农药。

 

    维护军人家庭合法权宜 部队致函郸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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