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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院查封资产被“非法”开发商疯狂侵占的真相

[摘要]交易:审判厅“斗法” “在法院进行的却给法院无关?”曾经参与诉讼的丝绸厂部分职工代表现在说起情况来还在念叨说,他们当时也都见证了法院对丝绸厂固定资产的查封,甚至也在“卖地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根据他们出具的材料证明,那是在郸城县人民法院审...

交易:审判厅“斗法”
  “在法院进行的却给法院无关?”曾经参与诉讼的丝绸厂部分职工代表现在说起情况来还在念叨说,他们当时也都见证了法院对丝绸厂固定资产的查封,甚至也在“卖地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根据他们出具的材料证明,那是在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由法警局办案人员和县发展工业局张姓领导主持的会议,职工代表和丝绸厂领导班子代表参加,讨论丝绸厂的房产和土地处置问题,当时开价500万,办案人员说职工代表同意的话就签字。过几天就在同一地点继续开会,办案人员说500万太高了,没有人要,450万怎么样?直至第三次开会时,又说人家只肯出420万,此时有职工代表提出问对方买家是谁,内部职工购买可以吗?办案人员说,买家是谁你们不用管,如果职工要的话下午5点钟以前要将钱全部到账,否则协议无效。而数天之后,办案人员才将存有款项的银行卡交给吴姓职工代表。
  拿到了银行卡的职工代表去找厂长刘学勇,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刘答复说不经过评估、拍卖程序私自买卖法院查封的国有资产是违法行为,部分职工代表如梦初醒,发现被蒙蔽了,“办案人员在法院审判厅主持变卖的还有郸城县发展工业局的领导参与,谁能想到这事不合法呢?”部分职工代表想不通,而协议书上恰恰就没有法院什么事情。
  法院:交易不合法
  “现在的开发商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被查封的丝绸厂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遭私自变卖,郸城县法院曹副院长态度明确地说,案件是由法警队(局)办理的,从案卷上来看,那(私买)和法院没有关系,是工业局张(副)局长组织部分职工私下进行的,“我多次告诉法院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私自买卖(法院查封资产)是违法的。”对于开发商的违法拆迁行为法院去制止过多次但制止不住,同时表示说,法院去制止职工就上访、围堵县委大门,法院也很被动。就因为厂长刘学勇不给职工代表盖章,他们还想把厂长告下去,换一个给盖章的呢。被职工代表提到的郸城县发展工业办公室(郸城县工业局)张姓领导,在电话中说自己在外面打针,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并没有如约出面解释,甚至一再推脱说:“(多次组织职工代表开会)没有的事儿,找我们局长吧”。10月29日晚8时左右,有职工代表反映,张召集他们在丝绸厂家属院吴家召开紧急会议,再次商议尽快分掉私卖丝绸厂房产和土地的款项。就在当天上午郸城县法院分管执行、法警和信访工作的曹副院长在办公室表示说,曾要求承办案件的法警局去现场制止开发商的拆迁行为,但具体结果不知道,作为分管领导不可能亲自带人去吧?毕竟法警局长是案件的主管领导,并说,“可以保证法院自我往上的领导没有任何问题,下一步难点是评估费用由谁来出?”曹说,将尽快责成办案人员积极拿出报告,对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资产的开发商孟力等到人采取强制措施。
  作为法警局主管领导的韩某却在电话中表示说“这个案件不是我办理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而法警局办案人员同样“上行下效”采取了回避态度,在曹副院长表示已经当面告知法警局办案人员:“我已经谈过了,你最好也见面谈一下”的情况下,依然不知所踪。郸城县人民法院张怀根院长则表示说,案件的办理是由主办、主管和分管领导逐级汇报的,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了解一下之后可以再沟通……
  买方:巧施障眼法
  郸城县法院执行局承办的是丝绸厂抵押债权案,由于标的物相同,法警局查封在先,按法律规定,债权案是轮候查封。得知法院查封资产遭到非法侵占,为防止标的物损失维护法律尊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曾到现场喊话制止过开发商的非法行为。“法警局办案人员在会议上说我阻挠会导致职工上访”,执行局长说,通过非法手段买地的开发商孟某企图重金贿赂收买他,却没有得逞。也就是执行局实施的一次制止行动被称为“法院去制止过多次但制止不住,开发商孟力还说法院去喊话‘威胁’他们呢。”根据部分职工代表提供的材料显示,被官方称为“不合法”的开发商孟力,为了达到尽快造成“既成事实”,指示其姐姐孟某以每人第天30元的价钱雇佣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冒充丝绸厂职工恶意上访,围赌政府机关,利用地方政府急于“息访罢诉”的心理压力,制造影响借以干预正常的法律程序。而事实恰恰证明,这种非法手段往往行之有效,值得相关政府部门深思。
  位于郸城县建设东路的丝绸厂地面已经被破坏得一片狼籍,被拆除的钢筋混凝土堆积在地上,工程车正穿梭着身外运输,而一台铲车也在忙碌的工作着。住在周边的居民说,他们并没有见到法警队来制止过。拍摄行为很快引起了现场施工人员的注意,两个精壮的年轻人马上前来盘问道:“你们拍什么呢,是不是我们的手续有问题?”当问他们这里不是被法院已经查封了吗,你们施工法院就不管吗?其中一位年轻人说,本来就是法院卖给我们的,施工难道错了吗?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厂方: “被告”没办法
   “我是作为被告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了,判决裁定和查封裁定都下了,具体怎么执行那是法院的事情。” 郸城县丝绸厂现任厂长刘学勇无奈的说。“卖厂和土地是法院卖的,又不是我卖的,厂里盖什么章?签什么字?法院只要最后给我一个执行完结手续就行了,不给我也不愿意呀,那是国家的东西,是国有资产。”
  呼吁:为“法”管“违法”
  法院一位知情人说,作为丝绸厂欠职工统筹一案的办案人员崔德功仅是法院一名法警,根本不具备独立办案资格。更甚者在法院查封资产遭到私自变卖的时候,在国有资产非法流失的情况下,作为承办案件的法警局既没有制止过也没有上报院领导对非法拆迁的开发商实施强制措施,而是提供法院审判厅作为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资产会议场所,这明显是渎职。曹副院长也表示自己问过主管此案的法警局领导“法院查封的资产发生的损失算谁的?”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说,案件的执行终结有时间限制,现在的开发商私买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在河南周口市郸城县何以大行其道而至今得不到有效制止,以至于有关政府部门甚至执法者或消极应对或积极参与推动这种见不得阳光的非法操作呢?难道不是公然对法律的挑衅吗?一个公认“不合法”的侵吞国有资产者通过鼓动、收买等手段,煽动非法上访围赌政府机关,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难道不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吗?

非法拆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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