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3 22:22 我要投稿
郸城法院推行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郸城县人民法院 周玉国 胡晓兰 发布时间:2005-05-15 09:43:46
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实现实体权利,最大限度地将未结执行案件降至最低限度,竭力消除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空调白判”现象,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郸城法院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该院从教育和整顿执行工作入手,增强执行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长期隐匿拒不到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利用厂矿、企业兼并、重组将财产、债权转移,第三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履行通知的到期债权等,致使未结执行案件渐趋增多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了执行举报奖励制度。该制度规定,举报人务必根据人民法院所公告、报刊登载、电视曝光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举报。在规定期限内,将举报内容详细地投寄到法院所设立的举报信箱内,或以打电话、发传真的形式告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能予以执行的,按制度所规定的执行到位款中给予0.5%至6%的奖励。该院同时还规定,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凡报复、打击举报人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严厉制裁和处罚。
自该制度实施1个月以来,该院共收到8起举报信件,使5起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行,为举报人兑付奖励金额5316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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