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水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防止责任不明确而产生职责交叉、重复和缺失,更好的保护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水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及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根据水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水利局有关股室职责和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实际,
郸城县水利局对水政执法职责进行了详细分解,
一是郸城县水政执法工作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水政执法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水政执法工作。
二是明确水政执法职责。在郸城县行政区域内,郸城县水政监察大队、节约用水办公室、各河道管理段及涵闸管理所等单位接受县水利局委托,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执法权。
三是郸城县水政监察大队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水法规遵守情况等工作;承办县水利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
教育工作;负责查处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水工程安全、非法凿井等重大、上级督办和领导交办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利综合执法具体业务,负责水利公安联合执法活动。对各河道执法中队及涵闸执法中队的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整合执法力量组织水利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重大水事案件、跨区域或有争议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是各河道管理段及涵闸管理所等单位分别组建水政监察中队,具体负责本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日常执法巡查、水工程管理执法、河道非法采砂查处等一般违法案件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郸城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办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的水资源费征收以及违法取水巡查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