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农业局《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全面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
(二)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三)提供复印件的应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本县所辖范围内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申请的,受委托的证明文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所在乡镇政府水域规划证明、行政村证明,养殖技术条件说明、个人从事养殖生产的经历、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必备的相关检测仪器等;
(四)淡水养殖50亩以上新开发的养殖区,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18939614559
投诉电话:0394—3222158
附件:
1、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流程图
2、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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