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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委、县政府包庇豫府花园小区黑心开发商!

[摘要]郸城县委、县政府不要继续包庇这个黑心开发商了 国 院办公厅2008年1月30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

郸城县委、县政府不要继续包庇这个黑心开发商了

    国院办公厅2008年1月30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1999年下发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和2012年修改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均强调了上述内容,并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作了更具体的说明。  
   然而,在河南省郸城县有一违法违规所得土地已闲置六年之久,县委、县政府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详情如下:
一、该地块位于河南省郸城县委、县政府大院西侧五、六百米处路北,面积80亩左右。开发项目是郸城县豫府花园住宅小区,开发商是亳州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秀美,一个60多岁什么事都不过问的老太太。幕后真正的董事长则是朱秀美的老公葛刚。2007年1月,该地块被葛刚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的手段拿到之后,长期闲置。直到2011年12月9日,才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匆忙开工,此时,土地已闲置整整4年零11个月。2013年1月,针对媒体对此事的曝光,葛刚却把土地闲置的责任推给政府,说地面附属物清理不掉,政府于2011年7月才把地交给他使用等等。事情真是这样吗?如果是,则郸城县委、县政府必须依法为葛刚闲置土地承担责任。试想一下,一个县级政府,4年半的时间竟然处理不掉已卖土地上的附属物,土地卖了4年半以后,才交给使用者,这可能吗?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如果真是这样,政府岂不是太无能吗?另外,如果政府长期处理不掉已卖土地上的附属物,为什么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2第53号令第十九条第三款,收回闲置土地,把土地返还给农民耕种。到底是葛刚在狡辩,在推卸责任、逃避处罚,还是事实果真如此,请郸城县委、县政府给个明确、合理的解释。 
二、既然土地没有收回,那么按照土地购买金额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总应该吧?葛刚是17万一亩买的地,不难算出80亩地的购地金额应是1300多万元,而购地金额20%的土地闲置费应是260多万元,这260多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征收了吗?为什么在2012年只收了他100万了事,收的这100万到底是不是土地闲置费?如果是,怎么让他少交160万?在这块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某些政府官员和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员有没有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腐受贿的行为,与葛刚有没有利益交换,纪检部门应立案调查一下。
三、总的算来,这块地距今已闲置六年之久,既便如葛刚所说,2011年7月政府才交给他使用,那么距离两年之期还有3个多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2第5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由此看来,当前的豫府花园项目用地仍处于继续闲置状态。其现状是:为了应付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下房价的合理回归以及国家对土地闲置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和处理,葛刚挖空心思,采取一系列阴招、歪招、损招来应对。先是匆忙把施工队骗进来制造开工假象,然后再百般刁难指责施工队,找各种借口停工缓建,并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截止到目前,豫府花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已开工一年零4个月,施工队被骗进来4个,吸进投资款几百万,却只建了几个不超过两层的小楼。开工建设的用地面积还不到建设项目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更谈不上三分之一,实属法规认定的闲置土地的典型。目前,4个施工队因各种不同原因全部停工,重新开工不知何时。为此,强列要求县委、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不要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玩忽职守不作为,不要再继续包庇葛刚这个黑心开发商,要彻查葛刚拿地、用地的违规违法事实,该收的地一定要收回,该罚的款一定要罚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静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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