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8 15:5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广福介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下,确认县政府的行为系违法行为,从民事侵权角度讲,村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人,其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县政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村民可以要求县政府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从刑事角度上来说,郸城县政府的行为涉嫌违犯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所谓的非法占用耕地,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广福律师认为,郸城县洺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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