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2 09:3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郸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解决当前正在逐渐上升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第一要务和必须达到的目标,本着4个立足于,适时运用公平原则,认真加以实施,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两者有机统一。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和粮食直补工作的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逐步呈上升趋势,由此而发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不断凸显。对此,该院潜心探索积极调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逐渐增多的现象、原因、特点,经认真地归纳与总结,决定本着4个立足于大胆适用公平原则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一、立足于和好相处原则。针对农村诸多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大多系同村、本族、亲戚、甚至相邻、地界搭地界的实际情况,审理中立足于和好相处原则,从亲情、感情、关系、以后相处、发展及互惠利益出发,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疏导双方的怨气,预防矛盾再度激化。
二、立足于双方过错原则。本着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方针,根据农民间的土地流转承包大多是口头协议,很少有书面合同的特点,当事人双方没有书证、旁证,在发生诉讼纠纷上双方均有过错,在开庭审理时,立足于双方都有过错的观点,打消当事人不切合实际的诉求。
三、立足于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事实,全部确定一方事人过错显失公平,用判决一方全部败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将带来不公正的判决。为此,该院以公平公正原则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大小,并考虑当事人实际生活状况及现有财产状况,公平公正地分担损失责任。
四、立足于统筹兼顾原则。从稳定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观点出发,以解决客观存在的矛盾为前提,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的,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照顾好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按双方过错的大小,在裁判或调解中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在不完全解除承包合同保持部分有效的情况下,使被流转的一方得到土地。
载止今年9月中旬,该院共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纠纷案135起。适用民法通则公平原则审结86起,调解66起,调解率为77%,无一例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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