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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摘要]本报讯(记者 卢好亮 通讯员 王亚东 时振义)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郸城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全县23家单位,在世纪广场集中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法...

本报讯(记者 卢好亮 通讯员 王亚东 时振义)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郸城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全县23家单位,在世纪广场集中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

县委书记刘广明出席活动并作重要讲话。县领导朱晓霞、王彪、胡国胜、李素梅和县司法局局长任大良等出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和部门利用宣传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就各自涉及的法律法规对广大市民进行了宣传。

刘广明一行走到各单位宣传桌前,详细了解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针对百姓关心的法律援助、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热点问题,与现场法律宣传员进行亲切交流。

刘广明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不懈要求,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活动主题和全县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要在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宣传方式上突出重点,努力在全县形成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刘广明要求,要适应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权益、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人民调解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0多种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一万余份,展出各种宣传展板100余块。

县司法局局长任大良对记者说:“今天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我们组织这次宣传活动,目的是通过活动,号召每位公民学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为实现富民强县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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