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2 21:31 我要投稿
城关镇、城郊乡人民政府,农牧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净化取用水环境,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扶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封闭城区规划区内的自备井。
一、封闭自备井的对象和范围
扶沟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的自备井(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并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除外)。
二、封闭自备井的具体措施
(一)时间安排
2009年5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和登记阶段。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发布封井通告和封井单位名单。自备井所有人到县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封井办)登记,交回取水许可证,提交自来水供水申请,由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铺设、安装自来水管网,连接管网供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分两批封闭所用自备井。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7月31日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封闭县城规划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到的、尚未关闭的自备井。在具体实施阶段,县封井办通知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所有单位或个人停止使用并自主或申请封闭自备井。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协议,保证自备井封闭后安全正常用水。对拒不封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县封井办依法封停取水设施,所需费用由井权单位或个人承担;对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封闭自备井的所有人,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保障措施
1.经审批合法凿井取水的自备井主动封停的,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在安装自来水设施时,从公共供水管道至自备井主干管之间只收取成本费,其他维修、改造费用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2.对违章凿井、非法取水、私自启用已停用水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依法处理;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县水务局、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组,确保封闭城区自备井工作执行到位。
4.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审批。有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必须经县政府同意。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封闭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扶沟县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县建设委员会、水务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搞好普查、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县电业局要配合做好封闭自备井期间电力管制工作;新闻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将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宣传到位;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协议,保证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后用户安全正常用水;城关镇、城郊乡、农牧场要配合搞好辖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行业(单位)内自备井封闭工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共同维护好城市取用水秩序,实现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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