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周口新闻 > 扶沟县新闻 >

扶沟县种子公司周城供种站与乔法庆租赁合同纠纷案

[摘要]河 南 ...

河 南 省 扶 沟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扶民初字第1029号

  原告扶沟县种子公司周城供种站。
  法定代表人靳继超,站长。
  委托代理人霍爱本,男,一九六三年九月生,大专文化,扶沟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被告乔法庆,男,汉族,生于一九六二年九月,中专文化,系扶沟县固城乡管岗行政村唐王庄村民,现固城供种站种子营业室营业。
  委托代理人宋水友,男,汉族,周口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扶沟县种子公司固城供种站诉被告乔法庆侵权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霍爱本,被告乔法庆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水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巴审理终结。
  原告固城供种站诉称,我站属国营企业,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将我站两间临街的种子销售营业室租给被告经营种子使用,被告每年上交其经有我站房屋但并未交钱,后我站于二○○○年五月将一九九九年所欠款项交给我站,现我站因业务需要须收回被告所租用之房屋,而被告拒不搬出,故我站依法诉请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归还我站房屋,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被告乔法庆辩称,我与原告曾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二○○○年四月至二○○二年四月由我使用被告的两间临街房,并于每年四月向被告交纳承包费一千元,我按协议定交了二○○○年的承包费一千元,故原告无理由要求我搬出该房屋。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建房注册手续一份。2、种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各一份;3、固城种子站二○○○年度记帐凭证一本;4、固城种子站二○○○年总分类帐一本。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1、收据一份;2、秦二胖证言—份;3、李西振证言一份。
  经原被告双方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原告固城供种站与被告乔法庆曾于一九九七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原告临街房屋两间,租制三年,年租金为被告每年经营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后双方按该口头合同实际履行。二○○○年四月,原被告又重新签订为期三年的口头合同,后因原告方业务需要须收回该房屋使用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认为双方订有合同,拒绝搬出镇房屋。
  另查明,固城种子站原站长靳继超外出,现任站长李四负责本站工作,对靳继超的行为予以追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于一九九七年签订的口头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虽然被告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原被告又于二○○○年四月口头约定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但因该合同期限超过了法定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高期限即六个月,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原被告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原告所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乔法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原告房屋。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二百八十元,依法由被告承担(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春相    
审 判 员 韩永华    
代理审判员 何明清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郭钰鑫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扶沟县种子公司周城供种站与乔法庆租赁合同纠纷案》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fugou/143890.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