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5 11:34 我要投稿
一是建立会商机制。成立县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推动国地税合作的具体事项,共同会商处理合作中的问题。二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就税源动态、重要数据、重大案件,国地税及时相互通报,定期传递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注销登记、非正常户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分享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有效整合资源。三是建立联合服务执法机制。共同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信用登记评定,统一纳税服务规范、自由裁量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入户执法、税务稽查,不断扩宽合作领域,深度进行合作,提高征管效率。四是建立考核机制。对国地税合作事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效果,并列入绩效考核,强化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批评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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