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0 12:26 我要投稿
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集聚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周口市环保委员会《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2015年12月8日起未来3天内,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峰值接近300。参考气象信息,我县短期内风速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12月9日0时至12月11日24时,全县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措施。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Ⅲ级(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附件: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
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所有渣土车停运。
②县城管中心负责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至04:00-14:00点。县城内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
③县环保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集聚区配合。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严格管理,按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排序,对占我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60%的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集聚区负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
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50%公务用车,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县公安局负责,大货车、黄标车、无标车禁止进入城区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⑤县交运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和出租车等运力调度,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⑥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⑦县商务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全县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油气达标排放。
⑧县环保局督办,县药监局负责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暂停经营。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③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在家庭中按以上要求调整空调温度。
④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扶沟广播电视台、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县教体局负责提醒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③县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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