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5 12:11 我要投稿
【事件描述】
2007年7月,时年16岁的河南省淮阳县冯塘乡少年宋争光被当地警方认定涉嫌猥亵并杀害同村一9岁女童予以逮捕。2008年3月28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宋争光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上诉后,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2年3月,周口市中院再度判处其无期徒刑,宋争光再次上诉。同年11月,河南省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13年3月,周口市检察院决定对宋争光案撤回起诉,中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宋争光却仍被关在看守所。12月29日,在乡派出所的“作保”之下,22岁的宋争光走出看守所,但仍然处于被取保候审状态。
宋争光家人表示,宋在押期间曾遭受刑讯,被打断左腿,而宋争光父母也因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警方认为“影响了有关部门工作”。2009年4月24日,淮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宋争光的父母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宋争光的代理人表示,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说明案件事实存有疑点,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认定被告人有罪,应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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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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