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9 18:10 我要投稿
淮政〔2013〕23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村镇推广天然气利用工程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我县城市规划区2005年推广天然气利用工程以来,清洁能源已惠及城区20余万居民及商业用户,在全县集聚区建设、能源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全县能源结构,县政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天然气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在全县村镇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利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把在村镇推广天然气利用工程列为县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享受淮阳县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优惠政策,各项优惠措施比照外商企业处理。
二、村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经营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做好我县乡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并将村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与其他管网建设项目统一规划部署,严格实施。
三、淮阳博能燃气有限公司是在我县签约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唯一单位,在我县规划区内享有天然气独家经营权,博能燃气公司要切实做好村镇天然气使用的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天然气。
四、在乡镇村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但免征乡镇设施配套费、破路费、占道费。施工中涉及临时用地、房屋拆迁、农作物补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对挖掘的道路等设施及时予以修复,需移植、恢复绿化植物的,施工单位要负责移植和恢复。
五、村镇天然气利用工程要纳入村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本着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煤炭、燃油消耗,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县发改委、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对在天然气利用规划范围内不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把村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天然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集资。对在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和经营中聚众闹事、破坏国家财产、干扰施工和管理的,县政府将予以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环保、工商、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确保村镇推广使用天然气工作顺利进行。
2013年4月26日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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