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0 12:38 我要投稿
我县集中整治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两违”建筑
日期:2013年09月19日 作者:“两违”整治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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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18日以来,我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组织住建、城管、公安、城关镇等联合执法,叫停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域内大、小季庄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并对填湖造宅以及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
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县城东侧,规划范围界定于新华大街、陈楚故城和蔡庄以东,东、南、北以环湖路为界,规划面积504.7公顷,行政区划上涉及大季庄、小季庄、里孔湾、蔡庄等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坚决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通知》、《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不得违法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原有房屋只能修缮,不得翻建、加层,不得简易搭建;区内禁止设立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目前,控制区内大、小季庄区域内临湖村庄建筑破旧,杂草丛生,潮湿阴暗,地形低凹,每逢汛期内涝严重,严重不适宜居住;少数居民不停向湖区倾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使龙湖水质不断变坏。
为给全县人民留下龙湖这座国家湿地公园宝贵财富,同时彻底改善龙湖控制区域内大、小季庄居民生活环境,通过广泛征求全县人民群众意见,立足湿地保护和改善村庄内居民生活环境的目标,按照整体搬迁,就近选址、规划先行,方便宜居、集约用地、设施配套的原则,我县决定对龙湖湿地控制区内大、小季庄等村庄实施整体搬迁。为充分照顾群众利益,我县先后公告张贴了《关于规范县城外环湖路以内区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关于加强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禁止违法建设的通告》等;每户印发了宣传手册;对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成立了指挥部,在县城规划区东二环附近进行了选址,出台了搬迁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多批工作组,认真征求群众意见。
然而,面对这种情况,大、小季庄部分村民不顾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规划规定,无视政府三令五申,少数群众违法违规建设,甚至填湖造宅,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破坏了龙湖周边环境,也给全县“两违”整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9月18日以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组织城管、住建、公安、城关镇等开展了联合执法。
整个执法过程遭遇了村民的阻扰,在少数人的指使下,该村部分老人和妇女围堵执法人员,采取抱腿、躺倒地上等行为,抗拒执法,影响了执法效果。但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护龙湖湿地、打击“两违”行动、建设美丽淮阳决不可能停歇。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动员群众配合县里的整体搬迁方案。同时,对不听劝阻,仍然继续违法违规建设的,将实施严厉的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拆除所有违法违规建筑。(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网络编辑:翟光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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