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6 17:38 我要投稿
作者:计玉新 陈洪凯 发布时间:2012-03-21 11:12:30
淮阳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基层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不断更新理念,依法主动服务,积极探索实践,拓宽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司法手段,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萌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全力做好调解工作。把调解、和解、协调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贯穿于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各类案件中。刑事审判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重在化解矛盾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行政审判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和解;执行工作认真做好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自动履行。同时,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开展争创“调解能手”活动,将调解撤诉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调解规范,完善调解程序,注重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透明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本着“自愿、合法、民主”的原则,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技巧,把调解的功用发挥到最大极限。把握调解时机,找准利益平衡点,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二是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积极开展以“审判法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巡回审判和法律服务活动。在县交警队设立专业巡回审判法庭1个,在村委会等单位设立巡回审判点9个,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2011年,该院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分别达到38.1%和40.5%,参加案件旁听人员达两万余人,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化解矛盾、不留隐患,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对审判法庭进行无障碍通道改造,为残障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开辟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先后开展3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专项活动,办结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72 件,涉案标的600多万元,有效保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等案件,辩证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关系。自今年2月份成立以来,已审理案件5件。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为特困弱势群体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推行努力争取政府支持,积极为特困当事人提供救助,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立案信访服务大厅“一站式”功效,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五项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文明的司法服务。立案信访服务大厅建成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42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人次,妥善处理上访老案48件,新收结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涉诉上访,信访案件与建成之前相比有大幅下降。坚持院领导每天值班接访、集中接访、个别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及时答疑解惑,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是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采取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规范邀请程序、严格落实庭审及合议制度等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充分行使陪审职权。2011年,该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146人次,参加审理各类案件128件,参审案件标的达800万元,有效弥补了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审判力量的不足,缓解了审判工作的压力.大胆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人民陪审团成员540名,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这一管理创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是全面建设社会法庭。全县共建成社会法庭19个(包括5个示范社会法庭,3个特色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490人,其中常驻社会法官67人,实现了省法院要求的“一乡一庭”及社会法庭升级达标的工作目标。积极协调地方党委政府,筹措资金,为社会法庭配置了调解圆桌、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统一制作了工作制度、纠纷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劝和格言等版面,为社会法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法庭建成以来,法院的受案比例和涉诉信访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化解,起到了源头治理作用。市委政法委对该院指导社会法庭化解民事矛盾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并在全市下发专题信息推广经验。
七是“法官村长”试点全面推进。在省高院和市中院部署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后,该院对全县18个乡、镇,469个行政村(农场)进行了责任分包,成立了驻村工作组,院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两个乡、镇,任组长,每位干警负责联系三个行政村,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干警入驻联系。广大干警对分包行政村出现的“涉老、涉少”案件、相邻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因病因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到案发地开庭,现场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就地调处纠纷。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已巡回开庭、调查、就地宣判案件60余件。同时“法官村长”在乡镇党委政府包村领导干部配合下与村两委一道进村入户,依法分流和妥善解决涉法信访问题,正确处理好法、情、理的关系,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实现了将矛盾消化在村内,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八是构建大调解机制。该院积极推行“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在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中的调解优势,找准“三调联动”的切入点、接合点及着力点,建立了诉前、诉中委托调解、诉中邀请联合调解、调解协议审查确认机制,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效力的,法院主动审查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实现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有效衔接,整合了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形成了工作合力,实现矛盾纠纷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向转变,由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转变,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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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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