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周口新闻 > 淮阳县新闻 >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摘要]淮政办[2011]22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淮阳县经济适用房购买...


                                       淮政办[2011]22号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淮阳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淮阳县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和程序

为规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按照《淮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淮政[2007]60号)和上级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规定,制定出我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和程序。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县县城区常住城镇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四)三人以上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六)县重点工程和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安置时,拆迁户可根据县政府有关政策,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第二十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豫政[2010]34号文件规定,聚集区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程序
(一)购房人按照规定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下列材料(提供材料均使用A4纸);
1、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3、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家庭有无车辆证明;
4、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地税部门出具的有无纳税证明;
6、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无营业执照证明;
7、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无房屋产权证明。
(三)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将申请人的购房信息,在所在单位、居委会、办事处和龙湖报上公示,提请社会监督。
(四)经公示有投诉的,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无投诉或者经调查、核实投诉内容不实的,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核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单》。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紧张时,除优先照顾的对象外,一律摇号确定。摇号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并完善轮候制度。
(五)申请人持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单》,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选定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交纳一定数额购房定金。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逾期未选房或者不缴纳定金的,视为放弃购房。
三、监督管理
(一)各有关单位应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有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有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经济适用房 通知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


《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和程序的通知》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huaiyang/117292.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网站编辑]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