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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两个提前介入加速审理“两抢一盗”
作者:徐 伟 发布时间:2008-04-16 15:22:10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十分注重案件审判效率,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努力在加快案件审判速度上下功夫,运用两个提前介入,加速了专项斗争案件的审判。一是刑事、少年两庭向前延伸,提前介入检察机关的起诉环节。派员列席听取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及时掌握熟悉案情,对检察机关起诉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案件的快速受理和顺利审判奠定扎实的基础。如刘某抢劫一案。该院派员在起诉环节了解到,2007年年底,被告人刘某伙同单某等8人(均另案处理)骑摩托车窜至淮阳县鲁台镇,抢夺林某的金耳坠后,被群众当场发现并追至小村庄,刘某用砖头将追赶汽车的玻璃砸毁。经鉴定,耳坠价值为1200元。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人员熟悉案情,因此进入审判程序开庭审理后,仅用11天就作出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二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向前延伸,提前介入刑事、少年两庭的开庭审理。该院审委会委员均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庭审,旁听案件审理,了解详细案情。积极发挥审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把关作用。对庭审中遇见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合议庭提出指导性建议,为当庭宣判或审委会研究案件奠定扎实的基础。如郑某抢劫一案。被告人郑某伙同郑小(另案处理)到郑集乡郑集村南小树林里,使用胁迫手段劫取赵某现金10元。后郑某伙同王某、葛某(均另案处理)到郑集乡王庄路边,对张某等6人实施暴力,当场劫取现金55元,经法医鉴定,张雷的伤为轻微伤。该院审委会委员在参加庭审时了解上述郑某两次参与作案,作案时不满十八岁,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应减轻处罚,本着审理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办案方针,该院审委会讨论通过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该院运用两个提前介入办法后,办案周期有效缩短,截至目前,审结四个抢劫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只用12天,比常规审结案件周期缩短了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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