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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传播虚假信息案件

[摘要]2016年3月21日,淮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违法行为人都某某(女,29岁)被拘留5日。 近日,淮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称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条令人疑惑的信息,内容为:“各位家长注意了,淮阳县黄集乡王庄矿南门口今天抢...

2016年3月21日,淮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违法行为人都某某(女,29岁)被拘留5日。

近日,淮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称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条令人疑惑的信息,内容为:“各位家长注意了,淮阳县黄集乡王庄矿南门口今天抢小孩没抢走,把孩子母亲捅了一刀,看见这车的注意了,真事,车牌号冀DS6005,赶紧散播!都别带孩子出去瞎转悠了,尤其别让老人自己带孩子出去太危险了。晋A21T06五菱面包车,在各学校门口抢小孩,110已经证实,全市通缉,不求点赞只求扩散,请保护好自己的宝贝....”该信息发布后,引起部分群众的热议。

获此情况后,淮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警舆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贴文内容进行了核实,确认此消息为虚假信息。为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引起市民恐慌,淮阳县公安局立即责成网警大队、黄集派出所等部门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调查。

经民警多方摸排,最终确定在微信圈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人员系我县城关镇居民都某某,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都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都某某供述2016年3月18日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关于抢小孩内容的信息,引起了微信好友的关注和转发。通过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违法行为人都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3月21日下午,淮阳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都某某处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淮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网友和市民,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手机、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言论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妨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切莫图自己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法律链接: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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