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3 11:49 我要投稿
周口日报讯 3月21日,淮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违法行为人都某某(女,29岁)被行政拘留5日。
3月18日,淮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反映,称近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条令人疑惑的信息,内容为:“各位家长注意了,淮阳县黄集乡王庄矿南门口今天有人抢小孩,但是没抢走,孩子母亲被捅了一刀,看见车牌号为冀DS6005的车一定要小心。这是真事,赶紧散播,都别带孩子出去瞎转悠了,尤其是别让老人自己带孩子出去了。另外,有人驾驶车牌号为晋A21T06的五菱面包车,在各学校门口抢小孩,110已经证实,正在全市通缉。不求点赞只求扩散,请保护好自己的宝贝儿!”该信息发布后,引发部分群众的热议。
获知该情况后,淮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涉警舆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虚假信息。为了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引发市民恐慌,淮阳县公安局立即责成网警大队和黄集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经多方摸排,最终确定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人员系淮阳县城关镇居民都某某。随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都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讯问,都某某供述,3月18日,其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关于抢小孩内容的信息,引起了微信好友的关注和转发。通过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都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后悔不已。
3月21日下午,淮阳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对都某某处5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淮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网友和市民,公安机关一贯重视和支持网民依法依规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请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手机、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言论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妨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切莫图一时之快而伤害他人权利、危害公共利益,最终必将自食其果。
法律链接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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