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0 10:01 我要投稿
为全面提进基层基础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淮阳县强力推进农村警务室全面落实“六有”“四统一”标准,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淮阳县县委书记马明超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方案,县长王毅亲自批示,淮阳县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岳新坦挂帅担当,县四个班子领导到乡镇一线督查。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全县警务室建设成效初显,截至目前已经改建、扩建、新建44个。
规范警务室建设标准
县综治委根据省市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警务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区位要求,建设在交通便利的省道、国道、县乡村公路沿线等交通重要路段、交通要道,案件高发区域,方便群众辨认,求助和办事。2.保质保量,规避风险。项目建设符合财政、住建、政法、国土等部门规范。3.示范型警务室300平米以上,标准型警务室100平米以上。办公设施和装备配备达到六有(办公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档案柜、巡逻警械、台账记录)、四统一(外观形象、制度牌匾、基础台账、装备配备)标准。4.人员配备,每个警务室至少有1名正式民警,3名专职巡防队员。
规范警务室科学选址
农村警务室是农村警务模式的载体,是驻村民警深入辖区访民情、听民意、保民安、解民忧的工作平台。县综治办、县公安局以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警务室设置充分考虑广大农村的地域特点,在选址上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设置上科学布局。结合本地的实际,将警务室建在治安状况复杂、距离派出所驻地较远、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带,如人口聚居的中心村、治安复杂的边界村、产业基地村等,这样才能紧密结合农村特点,体现警务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数量上灵活自主。与乡镇行政片区设置相结合,遵循“合理、有效”原则。如白楼镇分为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片区,在每个片区的中心村设置一个警务室,这样既能适应该乡镇治安状况、稳控治安局势,又能方便群众办事、正常有效运转。三是建设上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与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合署办公,充分利用房屋、水电等资源,减少建设投入。同时,还充分考虑民警的食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民警到村委会、企事业等单位“搭伙”、到附近群众家“有偿就餐”等方式解决伙食问题,保证民警安心工作。城关镇、大连乡、葛店乡、朱集乡、四通镇、临蔡镇、刘振屯乡、曹河乡、白楼镇率先完成了建设任务。
奖惩激励,正确引导
警务室硬件设施由当地党委政府保障,警务装备由县公安局统一配备,外观形象、标识标牌由公安局统一设计安装。警务室建设完成后,派出所申请县综治办、公安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每个警务室奖励2万元。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对各乡镇警务室选址建设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每周全部检查一遍,对警务室选址不科学或建筑面积不达标的警务室当场予以指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建设进度缓慢的,予以督促。根据每周检查情况,一周一通报,全县印发,通报到全县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和各派出所,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全县形成了警务室规范化建设高潮。各乡镇党委政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警务室用房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解决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深入推进农村警务工作提供支撑,增添后劲。城关镇、豆门乡、葛店乡、朱集乡、曹河乡建设标准高,投入大,新建了一批,扩建了一批。豆门乡党委政府从筹措资金、选址、建设、装修,仅用15天时间,建成了2个标准化警务室,布局合理,设计规范。
规范长效运行机制
县公安机关围绕警务室民警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辖区发案率、群众满意率、情报信息有效率、高危管控率等为主要标准,建立规范了考核体系。考评标准设定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确定完成时限,责任逐项落实。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落实民警定期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述法的基础上,开展群众评议、推选活动,并将群众评议情况作为对驻村民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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