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3 10:22 我要投稿
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王涛)近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检察长亲自评查案件,树立榜样,带动案件评查工作出真招、见实效。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检察长郭煜身体力行,先后抽查公诉、自侦案卷20余件,分析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各个检察节点,对其中4起存在问题的案件作出评查意见。检察干警在检察长的带动下纷纷表示,要以此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勇于揭短亮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该院通过认真评查,筛选出的主要问题有,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事实起诉书未予认定,缺少必要的说理分析;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与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不一致,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处刑罚差别较大,而检察机关未予抗诉或在判决裁定审查意见中予以分析论证;法院判处刑罚与犯罪事实不相适应,有量刑较轻的现象,检察机关未提出意见,对法院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经反馈及时写出了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以此敦促承办人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让检察人员切实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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