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9 09:06 我要投稿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广东一小伙因冤被拘要求警方道歉,而办案警方却金口难开。一知情人士坦言:“尽管国家赔偿法有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当事人固执地要一句道歉。”言外之意是,不要求就不道歉,要求了也未必道歉。
错了要道歉,本是再正常不过的常识。为何在有些人眼里变成了为难、难为之事。说到底,源于他们扭曲的“尊严观”。有人认为道歉就是向别人低头,所以为了捍卫面子,无理也要争三分;有人自认为高高在上,“特权思想”早已让他们失去了道歉的勇气,犯了错误总是一味逃避、狡辩。
难道不认错就能保持尊严?殊不知,犯错,并不意味着有失颜面,意识不到错误或者知错犯错,才是真正的颜面尽失。比如在生活中,有些人因小矛盾不愿意道歉,最终演变成咒骂、斗殴,甚至被叫进警局,才真丢脸;比如某些“官二代”“富二代”驾车撞人后,还大言不惭,最终引起民愤,将本来简单的事情扩大化……
古语有云:“过也,人皆见之;更之,人皆仰之。”摆脱无谓的心理包袱吧,道歉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做到反思己过、以诚待人。毕竟,只有认错、纠错、改错,才能赢得尊重,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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