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0 10:07 我要投稿
为严格规范我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广大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打击非法办学,特发布川汇区整治非法办学教育机构(特别是幼儿园)的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川汇区辖区内非法办学教育机构(小学、幼儿园、其他办学机构)一律停止办学,并摘下牌匾,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取缔。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为孩子选择民办学校时,一定要考察是否有《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办学许可证有疑问,可到川汇区教育体育局咨询。
周口市川汇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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