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8 09:53 我要投稿
本报讯 (记者 刘俊涛 通讯员 宋诗杰 贾颖辉)8月27日,记者从太康县环保局了解到,省环保厅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全省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显示,太康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141,名列全省98个县市区第18位、全市第一位。这表明太康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近两年来,太康县环保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实施,县域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一是切实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重点企业实施烟气提标改造,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二是进行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燃用清洁能源锅炉。城市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不得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有的淘汰或改造。先后取缔小燃煤锅炉23家,浴池燃煤锅炉改地热7家。三是加强城市建筑拆迁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拆迁现场的扬尘治理监管,要求业主落实对施工沙、土等物料的储备及运输实行严密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扩散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切实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认真落实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县域内的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核发环保检验合格的绿、黄色标志,逐步淘汰老旧、污染严重的在用机动车,实现车辆增加、排放量减少的目标。五是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在夏秋秸秆禁烧工作中,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禁烧工作理念,强化领导,深入宣传,统筹谋划,部门联动,突出重点,分解责任,综合利用,有力促进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有效遏制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发生。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常态化、多频次、不间断地开展环境执法行动。
今年以来,该县环保部门相继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等专项执法活动7个,下达督办函10个,查处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21起,行政处罚6家,查封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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