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7 10:12 我要投稿
7月23日上午, 2015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仪式在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涛、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王鹏程、县人武部长陈巍,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翔宇、县民政局长张伟出席发放仪式,各乡镇、办事处主管民政副职、民政所长和部分义务兵家长代表参加发放仪式。
陈涛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维护和保障军人、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优待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水平。切实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优待标准,积极为军人和军人家庭搞好服务保障。三是要加强管理,确保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和民政、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义务兵各项优待政策,只要国家规定的义务兵优待政策,不讲有多大困难,都要不折不扣的按标准落实。
王鹏程主持发放仪式时强调,希望广大军属继续支持、帮助在部队的战士安心服役、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愿他们在部队立功受奖,捷报频传;也希望全体军属把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关爱转化为爱党、爱国的精神意志,转化为拥军报国的精神动力。
义务兵家属代表田莉军发言时说,要鼓励孩子在部队安心服役,继承和发扬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严格要求、刻苦训练,扎实掌握军事技能,报效祖国。
陈巍指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政策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之规定,我县确定了2015年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为132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8670元。此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的对象是: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和农村义务兵。
(县民政局 于伟华 张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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