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0 09:43 我要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号主席令公布,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增加了第三项和第四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人员要注意。超速超载将被拘留,并纳入刑法。
超载、超速行为不仅漠视自身安全,且对公共安全也有巨大的潜在威胁,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校车超载、超速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报端之余,更加令人心痛。修正案将这些行为入罪,非常及时、正确。(县交警大队供稿)
《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luyi/25761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