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0 12:10 我要投稿
近日,审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委托审计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三举措强化政府投资委托审计管理工作,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一是建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回访制度。回访对象为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每季度选取3个项目或根据需要不定期选取部分项目进行回访。回访工作由局回访组牵头实施,采取与被审计单位座谈、发放并回收调查表格等方式进行。回访内容包括受托中介机构执行审计纪律、审计服务质量等情况。针对一些审减率高且审计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项目,核实和分析施工单位反应问题的真实性,以预防施工单位对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进行诬陷报复。回访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出入库、择优选取的重要依据。中介机构违反审计纪律,由回访组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视其情况分别采取约谈中介机构负责人、暂停安排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良记录、出库等处理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规范安排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工作流程。原则上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委托服务中介单位,对专业性要求高的项目、重大审计项目、抢险应急项目、同一立项分期实施或不同立项但相互关联的项目、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紧急项目等,可以采取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择优选取必须形成竞争机制,不得少于3家。中介机构平时工作考核及审计回访情况、中介机构承揽审计项目的优势,如审计经验和派出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中介机报送的初步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等作为择优选取入围的依据。
三是控制七个节点和加强监督考核。七个节点即:主审认真核实中介机构上报的审计情况及前后对照分析表,有重大差异的,中介机构必须说明原因;严格审查送审金额3000万以上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中介机构如需现场踏勘,必须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对量,必须在指定的对量室,主审全程参与;业主方和施工方上报的项目资料必须通过主审传递,不能直接提交中介机构;对项目中涉及有争议的重大事项,主审要严格抽查和复核,并上报主要领导,不得擅自决策;每年年底,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复核。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审在带头执行审计纪律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并按中介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严格打分,做好台账登记,作为中介机构出入库、择优选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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