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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沈丘光天化日下抢劫学生杀人10年判决无果!政府无耻!

[摘要]本人冷潮,住河南省沈丘县李老庄乡冷庄村。 在沈丘一高读高中期间,被沈丘黑社会分子抢劫财物时被砍杀30几刀没死,但落终身残废。报案几年,连医药费都没有拿到,请领导,检察长,法院长,公安局长,为我做主伸冤。 我在2002年6月26日,和高中校友姚春意另有...

  本人冷潮,住河南沈丘县李老庄乡冷庄村。
  在沈丘一高读高中期间,被沈丘黑社会分子抢劫财物时被砍杀30几刀没死,但落终身残废。报案几年,连医药费都没有拿到,请领导,检察长,法院长,公安局长,为我做主伸冤。
  我在2002年6月26日,和高中校友姚春意另有徐军旗在放学途中,被一些歹徒拦住索要钱和手机等钱财。他们向姚春意要手机钱财时,张口就骂,抬手就打。多人拿着砖块和长刀,围着我们砍打,把我和我的同学徐军旗、李雷打伤。我被打昏了,于是被同学送到沈丘县康复医院治疗。
  由于歹徒没有顺利要成钱财,他们知道我们在沈丘县康复医院治疗,随后于第二天夜里孙万里、豆清杰人、毛义、金涛、亚飞、马峰,马岗等几十个人手拿长刀来到我们的治疗病房,见人就砍,对看护人员李帅,赵辉,徐军旗我们大大出手,把赵辉和我从头到脚砍杀几十刀,未死砍成终身残废,军旗和李帅都是头上腿上砍了数刀但没有残废。
  我和赵辉都砍成终身残废,应该是重伤,当时我鉴定为轻伤偏重,赵辉是7级伤残。
  我强烈要求从新做伤情鉴定,复议此案。

  02年发生此案件,我由于是穷学生,当时对法律不懂,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审理,当时检察院为公诉人,判决书也没有给我,直到2011年9月6日我多次的催促下才拿到判决书复印件,但是判决和发生事实不符,对我不利 。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重视此案件。


  另付资料一份,以备查阅。

  请求人:冷潮
  联系电话:13918917849
  日期:2012 10 13




  申诉补充

  我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从新审理、做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和民事赔偿。

  理由一:法院开庭审理没有通知我们受害人任何一个,判决书也没给我们。
  二:伤情鉴定不合理,该是重伤当时鉴定为轻伤偏重。我已经终身残废。
  三:当时交检察院有刑事附带民事状,现在没了。


  四:现在只是给我判决书的复印件,原件没有给。
  五:当时我们在医院半夜砍伤,起诉医院法院以没有交民事诉讼费口头理由驳回,我们当时找的有律师也开庭审理了,也交诉讼费了,这个有赵辉可以作证(赵辉是看护人员,也被砍成7级伤残,当时做的鉴定是七级伤残)
  六:赵辉是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看护人员,也被砍成残废,判决书上竟然没有提到有赵辉。
  七:判决书上说是在网吧发生口角,那里根本没有网吧,这是放学路上向姚春意枪要手机钱财。
  八:半夜凌晨,几十号人员手拿长刀,见人就砍,从头上砍到脚上好几十刀,这是故意杀人。
  九:人数参与众多,手拿国家禁止凶器,半夜有组织有计划的去别人治疗病房行凶杀人。
  十:人数众多,是黑社会有组织配备凶器的故意杀人抢劫财物。

  结合以上原因造成本案时间长,判决不合理,没有拿到原件,03年9月25日出的判决书直到2011年9月6日才拿到复印件。如果拿到复印件算是给判决书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实效也过期了,民事起诉也过期了。我们要求从新审理判决


  本人赵辉,出生于83年7月,现住河南省淮阳县豆门乡新寨村,在02年6月27日在沈丘康复医院陪护期间被黑社会分子砍伤,致使左手残废,报案几年,连医药费都没有拿到,请领导,检察长,法院长,公安局长,为我做主伸冤。。案件原事,冷朝2002年6月26日,和高中校友姚春意另有徐军旗在放学途中,被一些歹徒拦住索要钱和手机等钱财。他们向姚春意要手机钱财时,张口就骂,抬手就打。多人拿着砖块和长刀,围着他们砍打,把冷朝和他的同学徐军旗、李雷打伤。冷朝被打昏,后住进了康复医院,我于27日去医院看护冷朝和许军旗,就在当天夜里一点左右,我和看护人员李帅看到门口外面有人走动,我们出去看时医院院里停了好多车,车旁有四十多人,手拿砍刀,我和李帅赶快回房通知,但还是晚了一步,当时他们就上来了二十多人,到了病房见人就砍,冷朝被砍了几十刀,许军旗被砍了几十刀,李帅头部被砍,我左手被砍,当时病房里血流成河,残不忍睹,被子都被砍成了布条,后来得知砍我们的人员有孙万里、豆清杰人、毛义、金涛、亚飞、马峰,马刚等几十人,02年发生此案,我当时在工作,又对法律不懂,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私自审理,当时检察院为公诉人,判决书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直到2011年9月6日冷朝在多次催促下才拿到判决书复印件,但是判决书里于事实不浮,里面居然没有原告赵辉,望各位领导能够重视此案件。此案带给我了许多不便,工作,生活,连我一直当兵的愿望都没有实现,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法律还给我公正。
  另付资料一份,以备查阅。 请求人;赵辉, 联系电话;13575970328




  申诉补充

  我请求刑事附带民事从新审理、做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和民事赔偿。

  理由一:法院开庭审理没有通知我们受害人任何一个,判决书也没给我们。
  二:伤情鉴定不合理,该是重伤当时鉴定为轻伤偏重。我的左手已残废。
  三:当时交检察院有刑事附带民事状,现在没了。


  四:现在只是给我判决书的复印件,原件没有给。
  五:当时我们在医院半夜砍伤,起诉医院法院以没有交民事诉讼费口头理由驳回,我们当时找的有律师也开庭审理了,也交诉讼费了,这个有冷朝可以作证, 六:赵辉是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看护人员,也被砍成残废,判决书上竟然没有提到有赵辉。
  七:判决书上说是在网吧发生口角,那里根本没有网吧,这是放学路上向姚春意枪要手机钱财。
  八:半夜凌晨,几十号人员手拿长刀,见人就砍,从头上砍到脚上好几十刀,这是故意杀人。
  九:人数参与众多,手拿国家禁止凶器,半夜有组织有计划的去别人治疗病房行凶杀人。
  十:人数众多,是黑社会有组织配备凶器的故意杀人抢劫财物。

  结合以上原因造成本案时间长,判决不合理,没有拿到原件,03年9月25日出的判决书直到2011年9月6日才拿到复印件。如果拿到复印件算是给判决书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的实效也过期了,民事起诉也过期了。我们要求从新审理判决

  申请人: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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