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4 11:32 我要投稿
公诉机关沈丘县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83年6月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8月29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经沈丘县察院批准,于2014年9月16日被沈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义,郸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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