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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农业局机构信息

[摘要]沈丘农业局 办公室: 传真: 部门领导 童玉体(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局全面工作。 冯长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水产股、种植业管理股、种子技术服务站、农村能源环保站、文明建设、档案管理、网络信息、文秘、工会。 孙学灵(党组成员、...

沈丘农业局

办公室: 传真:

部门领导

童玉体(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局全面工作。

冯长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水产股、种植业管理股、种子技术服务站、农村能源环保站、文明建设、档案管理、网络信息、文秘、工会。

孙学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作物种子管理站、园艺工作站。

周崇振(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农村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

王维勤(党组成员):县国营农场场长、分管良种场。

牛 振: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分管党建、党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王治忠(主任科员):分管植保植检站、土壤肥料工作站、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王立杰(副主任科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行政审批股、农药监督管理站。

赵咎勇(副主任科员):分管科技教育股、农广校。

李春建:副科级干部。

 

单位职能

(一)拟订全县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全县农业规范性政策、规章、办法、议案;指导全县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全县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进、调出意见和建议。

(五)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全县农业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十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沼气推广与普及工作。。

(十五)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十六)加强种子技术推广,发挥种子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沈丘县农业局内设机构情况:

沈丘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7名,工勤人员2名。

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察催办、接待、后勤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宣传、工作意见、领导工作报告以及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专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县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各类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和保险等有关政策研究建议;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一村一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我县规划和年度规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信息;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调查农业生产结构情况,研究农业生产结构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布局和方案;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高效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办农业规范性政策、规章和办法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县农药、肥料等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承办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承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负责指导、协调植物检疫及产地检疫和调动检疫。负责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指导使用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的沼气推广与普及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调进调出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全县国有农场、良种场的生产和经营工作,编制农场、良种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农场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监督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

(七)水产股(渔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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