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03 23:28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写给姚局长的一封信:
我叫豆孝禹,男,汉族,1974年6月初六生,住河南省沈丘县槐店镇豆寨行政村豆寨村。下面我就在沈丘县公疗医院北海底捞饭店旁处无故被殴打一事向你们作出如实反映:
2012年12月17日早7:50分左右,我独自驾驶豫PFA067黑色凯美瑞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沈丘县公疗医院北海底捞饭店旁遭到两辆无牌轿车围堵(其中一辆为紫色奥德赛轿车,一辆为白色雪弗兰轿车),从奥德赛车上下来一人敲我车门,当时我并未下车,只是把左车玻璃门打开一小半,想问明情况。这时从无牌车上下来约六、七个人,其中一人掂着钢管朝我走来,并通过我打开的玻璃车门用钢管朝我左胳膊用力捣一下,并顺势将我的左车门打开,同时又过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掂着钢管,三人将我从车上拽下来,不由分说对我进行殴打,用钢管捣我的那名男子,又用钢管对我的左腰部用力捣,当时我疼痛难忍,同时其他几名男子也都上来对我进行踢打,把我打倒在地。最后在一名旁观妇女的制止下,殴打才结束,整个过程持续大约有五分钟。其中有一人喊到“郑帅,上车快走”然后几名嫌疑人开车离去。
事故发生后,我方及时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公安机关一直未出警,随后我被120送到沈丘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诊断:一、二、三节横骨骨折。而公安机关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出警,河北派出所名叫董栋的民警对我做了笔录,当时我就要求做伤情鉴定,但法医说需要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监视下重新拍片,然后再确诊。第二天(12月18日),派出所民警董栋在现场的情况下,又对我伤情进行拍片,意想不到的是,同一个医院,同一名医生,但两次拍片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昨天还是一、二、三节横骨骨折,今天却安然无恙,未见异常。当时我对这种结果我不认同,后来派出所指导员说明天他去医院重新给我做检查。第三天(12月19日),派出所指导员与法医一同带我到另一医院沈丘县公疗医院拍片,当天下午伤情鉴定结果就出来了,经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工作人员迟迟不去拿,后来在我方亲属的强烈要求下派出所工作人员才去拿,于12月21日将轻伤鉴定结果取回。上述所有诊断结果及伤情鉴定结果均在河北派出所承办民警手中。
经我方打听,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郑帅,2011年曾被公安机关因故意伤害罪列为上网在逃犯,后公安机关撤网后,更名为郑杰,系黑社会犯罪团伙中一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此次受伤,我不仅在身体上承受痛苦,在精神上更是饱受折磨。现是法治社会,十八大刚开过习近平讲话,把保障人权作为头等大事。但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被人殴打致轻伤,人身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一分钱的安全感都没有了,并且事发后,公安机关不及时出警,而且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也不予立案处理,直到2012年12月26日才立案,如派出所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人早已被抓住,也还我一个公道,这明显是一种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很明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再说郑帅2011年因故意伤害上网追逃,不知啥原因撤网,没有人为他撑腰保护,他也不敢这么嚣张,派出所的职责是什么?是为黑恶势力撑腰还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再保护,也得有个理字当先。难道还想重演第二个文强吗?这是一起有组织、分工明确的黑社会团伙,虽说团伙中的一员“郑杰”别名郑帅又再次上网,但对当时参与打我的其他成员及车辆不进行调查,后来我多方打听当时去的那辆紫色奥德赛,车号为:豫A7877J,车主是一个叫李冰的人,李冰在沈丘县政府部门工作,县“科协”或“科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黑社会同流合污。还有一幕后黑手“耿军堂”在沈丘是一开发商,每开发一处房产都与四邻发生过打、砸、抢的事件邻居们怕他,因为他有一帮打手,“耿军堂”2010年2月份因抢劫被商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取保,这样的人没有后台怎能逍遥法外,真不知道沈丘县还有没有法律!还有没有公正!还有没有主持正义的人!我的冤屈得不到伸张,恶人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我将上访到底,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抽空帮忙过此事,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正!如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将逐级向上级机关反映此事,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
反映人:豆孝禹13663945267
《反映河南沈丘县公安局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houkou.yuduxx.com/shenqiu/68918.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