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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正式挂牌设立

[摘要]太康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正式挂牌设立 作者:王晨西 发布时间:2012-03-20 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

太康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正式挂牌设立

作者:王晨西  发布时间:2012-03-20 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关于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良性,健康发展,3月14日,经太康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挂牌设立太康县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与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合署办公,院党组书记、院长袁亚坚,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培先出席设立仪式,并共同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揭牌。

    袁亚坚院长在揭牌仪式上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审判组织,在工作中要把“四个一”办案理念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对参加诉讼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要热情礼貌、文明司法,用真心、热心、耐心、细心去解决每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加强学习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准确理解、适用相关规定,提升办案质量,力争将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采用最适当的方式理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纠纷,注重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及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最大可能的避免新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从而为太康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后,刘培先副院长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的受案范围、办案流程等做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并要求全庭同志要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和袁院长的指示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发挥好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的职能作用,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法庭主要受理以下劳动争议案件: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责任编辑:c d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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