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9 11:14 我要投稿
县检察院在控申接待工作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着眼大局,关注细节,既依法而断,又温情接访,处处为上访人着想,明法析理,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4年底,太康县某中学学生马某在学校上课期间感到身体不舒服,校方立即通知了家长,家长带其到郑州治疗,两天后不治身亡。家长要求校方给予赔偿,校方没有答复,家长便以学校没有按照规定给学生办理保险、校长贪污国家拨付的保险费用为由逐级上访,直至河南省委巡视组。
此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转到太康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初查,该校校长并无贪污行为,学校按照规定给每位学生办理了校园方责任险,但按照保险条款合同约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校方及时采取措施,没有延误疾病治疗的,不在保险赔偿之列。
此时正逢年关。办案人员考虑到,学生家长的悲痛情绪,若此时把调查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容易引起过激反应。于是办案人员放弃假日休息,以调查案件事实为名,多次找学生家长攀谈聊天,嘘寒问暖,安抚其悲愤心理,消弭其激烈情绪。同时,鉴于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他们又多次和校方沟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请校方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扶助,学校满口答应。
春节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交流,当把调查结果告知学生家长时,学生家长表示接受,不再上访告状,并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结合往年控申接待工作经验,该院出台了《信访接待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要求每一名接待人员对人民群众的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讲,既要以理服人,依法而断,又要换位思考,多替上访人着想,以情感人。从点滴做起,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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