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30 10:01 我要投稿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采取联动司法,多元化解的方法,成功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了20万元的土地拆迁补偿款,得到当事人的感谢,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周口市万福郎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太康县某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案,经(2013)太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太康县某管理委员会向周口市万福郎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217770.64元。该案立案执行后,太康县某管理委员会未按判决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太康县某管理委员会无单独账户,银行查不到存款,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曾一度陷入执行困境。
摸透案情后,太康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加强与党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争取领导的支持。另外,着重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太康县某管理委员会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现金20万元,其余标的款、迟延履行金等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以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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