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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摘要]太政办〔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土地...


                                                       太政办〔201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
    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原则。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流转,确保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无后顾之忧。二是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以及权利、义务、责任都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三是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原则。不管采取何种流转形式,都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尤其是基本农田,严禁流转后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切从当地客观实际出发,从农民的需要出发,不分配指标,不搞行政命令。
    二、强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一)典型示范,科学规划。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探索扩大规模经营的思路和方法。从根本上要让想转地的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让想规模经营的经营者能从农民手中流转到土地。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大对较大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主导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支持。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为较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健全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三)加强培训,转移农民。整合教育资源,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和市民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规模经营提供资源聚集空间。同时,加大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规模经营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大扶持,落实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县里将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标准良田建设、现代农业、土地整理、农机补贴、机井通电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流入户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平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
    (一)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县政府以农业局农经站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完成12个乡镇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全部建成。对在今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的乡镇,奖励资金3万元。各行政村也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设。要通过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服务。
    (二)严格土地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合同和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各乡镇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要及时做好土地流转资料登记和归档工作,做到日后发生土地纠纷时有据可查。
    (三)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建立仲裁庭。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调解庭。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机构和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要认真及时处理,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监察、国土、信访、畜牧、林业、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乡镇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监督和管理,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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