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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县高寺镇政府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罚代管引发关注

[摘要]2011年全国人代会提出国有基本良田势必保持在18.8亿亩 近日,不断的有高寺镇村民反映,该乡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基本良田正在被一些个别村民私自建房,难抑“民以食为天”的无奈。 社会调查 5月20日,在高寺镇管辖区内记者看到道路两旁的基本良田正在被...

2011年全国人代会提出国有基本良田势必保持在18.8亿亩

近日,不断的有高寺镇村民反映,该乡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基本良田正在被一些个别村民私自建房,难抑“民以食为天”的无奈。

社会调查

5月20日,在高寺镇管辖区内记者看到道路两旁的基本良田正在被破坏,随处是正在基本良田上建筑的私家宅院。

在高寺镇向北与永丰乡接壤,路两旁依稀正在兴建三间、四间不等的二层楼房,其中正在建房的群众说他们建四间房向高寺镇政府交了1万元钱,不远处新建成的9间门面房亦是小产权房。反映群众称他们在建房时均不等的向乡政府交过钱。

该乡镇桥北头行政村刘庄自然村基本上都在到高寺镇的道路两旁建起了新房,路边两间房买地就要花去3万元,建房时还要给政府交2万元,现在村里只剩老年人了,一姓朱村民说。麦田间建筑的独院二层小楼,这一幢、那一幢的零星伫立在麦田中,建起的与正在建筑的房屋正在吞噬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良田。

据了解,前两年在自家田地里建房,只向政府、国土所交钱就行了,由于道路两旁的可耕地在陆续减少,现在购买地也都是按房子面积算了,按当地面积计算一间房少至少要2万块钱,建房时必须向政府交纳1间房1万块钱。如果你要盖两间房,购置地皮要4万块钱,向政府交2万块钱,向国土所上交2千块钱,高寺镇政府向群众收费开有《高寺镇社会公益基金收据》,上面写有日期、数额款、高寺镇财政所印章,别无。

高寺镇政府对面小产权房正在销售。占地面积5亩左右,面朝南的大厅高挂着便民服务中心的标牌。

政府解说

在该乡镇政府二楼,记者见到了该乡镇抓城建工作的张学义部长。张部长解释说,该镇对违规建房一间房收了5千块钱,是配套费(修水管、下水道),今年4月份调动到高寺镇政府。当问涉到镇政府对面的楼房是否手续完善与销售情况时,张部长说:“便民服务中心是租用他们(开发商)的房子。”据了解,正在销售的所谓商品房无《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预售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实属违章小产权房。

次日下午,在高寺镇政府杨万兴书记办公室,杨书记对该镇部分群众违法占地建房、以及镇政府收费之事持躲避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为严格有效保护耕地,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发展循环经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明文规定,严禁“未批先占、未供先用、以租代征、边建边批”的违法占地行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豫政〔2009)55号】规定,对行政区域内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查处,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或补充耕地不到位以及批地供地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加大土地管理的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在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以及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出现违法违规用地严重问题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在2011年的全国人大会提出,国有基本良田势必保持在18.8亿亩。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古有“但留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愿望,试问:“地方政府是否更应该珍惜土地,未批先占、以罚代管难道是一个职能部门滥用土地的职权吗?”

关于此事,予以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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