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1 23:49 我要投稿
2012年春天,光武办事处荣楼村群众举报支部书记史某挪用公款。经查,史某确实有挪用该村土地补偿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史某有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的自首情节,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而且案发前史某已将其挪用的土地补偿款及利息发还群众,集体财产没有受到损失。如果对史某采取强制措施,其企业将面临无人管理的困境,如果企业倒闭,100多名工人就要失业,地方政府也会因此每年减少100多万元的税收。孟同战综合分析后,建议对史某变更强制措施,让其回家照管企业。史某感激地说:“检察院对我这样处理不但挽救了我也挽救了企业,我从内心感谢检察院。”目前,史某的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今年上半年已实现销售额1500多万元。
光武办事处中心校会计贾某在去农行取教师的绩效工资时,受营业部理财宣传人员利诱,挪用公款25万元购买了为期4天的理财产品,获利79.29元。2012年10月,项城市检察院在侦查光武中心校下属幼儿园经济犯罪一案时,找贾某了解有关情况,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向办案人员坦白交代。按照法律规定,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不论时间长短均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孟同战考虑到此案属于情节一般,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还有自首情节,便向检察长建议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出具了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明,并建议有关部门从宽处理。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2年8月的一天,项城市水寨镇卫生院部分职工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了群访事件,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孟同战带领办案人员经过技侦手段,一举将药品供应商宋某和水寨镇卫生院院长王某抓捕归案,并固定了证据。之后,水寨镇卫生院主管会计曹某,出纳侯某,副院长刘某、李某和出纳孙某等5人先后投案自首,办案人员顺藤摸瓜依法查处了另外一个医院的院长。水寨镇卫生院院长王某等涉案人员均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水寨镇卫生院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了工资和养老基金问题,稳定了职工情绪。该案的快速办理得到了项城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独守清贫 两袖清风不染尘
孟同战说:“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先决条件之一就是办案人员公正无私。”
常年与各类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难免经常有人来说情打招呼,每当遇到这些情况,他总是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不徇私情。
一次,查办莲花味精集团高某贪污案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听说孟同战主办此案,就委托孟同战的一位要好同学带着名贵烟酒到家说情。孟同战开始耐心地向他解释,后来忍不住发了火,弄得这位同学很尴尬,从此断了联系。
孟同战主办项城市中心粮库主任魏某涉嫌受贿案件时,魏某的家属送来1万元现金,请求从轻处理。孟同战对其晓之以理,耐心说服,婉言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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