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12日至16日,市直机关工委对部分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与机关党务干部进行面对面交流、一对一指导,受到广大基层党务干部的欢迎。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市直机关从2013年起开始执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年初收集各基层党组织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并按要求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坚持集中
培训。去年6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条件、发展程序和工作要求。市直机关工委全文转发了《细则》内容,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的具体要求。
在检查指导中,每个直属机关党委准备1-2名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全套档案资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
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转正)公示表、预审登记表、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登记表、党委会议记录本等。通过逐份逐项查阅资料,发现大部分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符合《党章》和《细则》等党内法规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对发展党员的规定执行不严、程序不清、“两表一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检查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一方面关系到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另一方面也关系着党员个人的政治追求、政治前途,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党章》和《细则》,严格执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循各项工作程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编辑:张纪友 通讯员:冯 娟 崔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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