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春节期间,我市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15个,有效期2016年元月12日至2016年2月26日,皆是临时证,期限45天。
今年,我市控制烟花爆竹经营户数量,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按照全市人口的2%布设零售网点,这样既可以减轻烟花爆竹经营户过于集中,又可以满足广大群众购买需求,更有利于安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经营场所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前店后宅”、“上店下宅”,严禁连片经营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市安监局严把审批关,申请书中要有行政村出具的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材料证明,镇政府、办事处禁止零售的街道证明,零售户与当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意见书,与市安监局、镇(办)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市安监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验收,集体审核发证,做到行政许可透明化,公开、公平、公正的从严把好行政审批准入关。从源头治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编辑:张纪友 通讯员:蒋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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